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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平板挂车非法改装案件的措施和方法

——查处平板挂车非法改装案件的措施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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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执法办案分析报告

查处平板挂车非法改装案件的措施和方法


宜都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王 炜

 

导读:对于非法改装货车案件如何查处?在现场如何快速有效的通过技术手段直接固定有效证据并定性?特别是如何在全市大力开展治超治限的形势下打击非法改装平板自卸半挂车的违法行为。

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超限超载的危害总所周知,国家有关部门也一直在进行治理,但总是无法根治。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难题,近几年来,交通运输部联合相关部委接连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和规定,提出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进行专项整治。新规实施以来,确实有成效,不过也有运管部门和车主向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反映,他们在认定车辆改装及超限的标准问题上,遇到了难题。针对这种复杂情况,宜都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通过现场细致勘验比对,查阅相关资料,与各职能部门交流,与司法机关探讨等方式,准确定性,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均无异议,真正做到了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一、 案情介绍

2019年7月上旬,宜都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陆续查获在本辖区内非法改装平板自卸半挂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行为20起,其改装方式和违法性质各不相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3种情况:

第一种:在平板自卸半挂车上利用厢体装载平板车运输散装货物,如煤炭、矿石等。其特点是对平板自卸半挂车没有作大的改动,平板上用对穿螺丝固定了一个上部和尾部可以打开的厢体,并且在平板半挂车的大梁上焊接了2个用于固定厢体尾部车门的金属挂钩,货物承载于厢体底板,未与平板挂车车体接触,该车所属单位委托代理人认为他们不是改装了车体,而是用厢体来运输散装货物,是货物的容器而不是车体,且国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平板挂车不能运输散装货物。

第二种:货物直接承载于半挂车平板之上,厢体四周的栏板是直接固定在平板上的,且厢体顶部和尾部可以开启。针对此情况,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在对车辆进行勘验后认定为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认定为将平板车改装成为厢式车,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对此处罚无异议。

第三种:将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的罐体顶部开槽,尾部切割,将原车型核准的出料口切除后改用钢板焊接,并将整个尾部切开,改为可完全开启状态,并加装了用于固定和开启的铰链和加固设施,有的车主为了不被执法部门发现,还用塑料布将改装部分层层包裹。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在查获这些车辆后,发现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种车型:

一是GDM9402GFL固得美GDM9402GFL型中型密度粉粒物料运输半挂车;

二是LJN9404GFLH华梁天鸿牌LJN9404GFLH型中密度粉粒物料运输半挂车

三是HEX9400GFLZ恩信事业牌HEX9400GFLZ型中密度粉粒物料运输半挂车

这些车辆改装后的技术参数和车辆外观与其车辆配发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记录的参数、《汽车产品公告》等均不相符。执法人员在经过现场勘验后,认定了非法改装的违法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作出了责令恢复车辆原状、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二、查处经过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查获这些涉嫌非法改装的车辆后,组织精干人员对车辆进行勘验,第一时间固定了证据,在获取相关车辆信息后,查阅并打印了相关车辆的机动车产品公告,这些车辆的驾驶员在对比了车辆实际外观及功能性结构后,无言以对。在查处3台利用平板固定厢体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时,由于这些车辆所属企业委托代理人认为他们不存在改装车辆,只是利用了厢体运输煤炭。执法大队负责人付纯洲同志亲自上门,到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和秩序中队与交管方面的同志进行了交流,并到市人民法院与行政庭的法官就行政诉讼风险防控方面的问题做了调研,最终认定在平板上加装的用于固定和开启厢体尾部车门的挂钩也是属于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并据此给予了相应行政处罚,当事人对执法大队采纳了对他们有利的陈述、申辩意见和对案件的准确定性并依法处罚表示接受。

三、非改车辆证据的采集与确认

(一)证据注重时效性

此类案件在取证时要注意第一时间查验《汽车产品公告》、《机动车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在与证件比对后立即进行车辆勘验。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对车辆外观及功能性结构进行测量,对照汽车产品公告勘验改装部件和架构,并实时制作《勘验笔录》。利用摄像机、记录仪或者照相机对整车外观、改装部位、重大细节予以记录,有条件的应当请当事人指认改装部位,在摄像和拍照取证中要注意拍摄车牌和车辆细节特征,第一时间将改装的证据用笔录和试听证据固定下来,从而给办案人员准确定性、保全涉案物品争取时间。

(二)证据注重有效性

用“整备质量”作为这类案件定性处罚的主要证据。按照生产厂家改装车辆的方法,不管是加装货箱栏板还是增加钢板、轴数或轮胎数等其结果都会改变整车的整备质量。只要当地有能面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社会公正计量行,根据加装货箱栏板、增加钢板、轴数或轮胎数和涉嫌非法改装车辆的实际技术参数进行比对,结果若有不一致的,可去社会公正计量行称取此车的整备质量。然后对照货车的产品标牌、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工信部的汽车产品公告,整备质量是衡量货车是否与获证时状态一致的主要参数之一。这样操作既避免了某些检验机构能力弱、测量货箱栏板高度的尺寸不具有法定效力的尴尬,又使那些取得了证件但与获证时参数有异的车辆现出原形,同时还对其他方面改装的车辆(如:增加轴数、钢板片数或厚度、轮胎等配件)但受到没有检测条件无法认定的情况有了制约手段。

如何操作:在当事人全程陪同下对涉案货车加装了原配置的备用轮胎,原装电瓶,加满汽油(油表前后显示的数据状态)以上过程均拍照,加油的油票也复印入卷,开车至能够面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社会公正计量行进行称重,磅单也入卷。事先还应查看该计量行的计量认证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是合法有效的。以上过程及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用以固定证据的有效性。

四、非改案件查办的方法

(一)擅自改变车辆外观尺寸的。只需对照产品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汽车公告核定的车辆长、宽、高数据进行测量即可。检查中常见的车辆货箱加长、加高方式有两种:

1、车辆车厢栏板有明显焊接、铆接痕迹,加高尺寸明显,与其配发的各类车辆证件(如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照片及参数不相符,常见加高部分为可卸式货箱栏板,目测很直观。

2、车辆货箱实际尺寸明显超过合格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核定长度,但车辆大梁、车厢栏板无明显焊接痕迹。

对第一种违法行为而言,多数情况是车辆出厂后,车辆使用者擅自改装的行为。第二种加长行为相对复杂些,一般是汽车改装厂为迎合消费者心态,按要求定做的该种车型。此两种行为均属于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二)擅自改装车辆类型、改装总成部件、改变用途的。此类违章多表现在增加液压装置、改装侧翻装置,将栏板式货车改为厢式货车,将客车改为货车等,这些改装案件的查处应该查验相关车辆证件及汽车产品公告,找出其与核定车型不同之处后,定性实施处罚。

(三)擅自增加或减少轮胎或车轴数量的。日常执法活动中所见不多,表现形式就是车辆增加轴数、增加轮胎数量。该项违法行为的检查应当综合判断:

1、核对车辆证件及机动车登记证书。

2、核查汽车产品公告。

3、联系公安交警部门调阅该车登记信息。

五、非改车辆的执法困局及下步措施

(一)执法困局

1、非改执法标准不一。平板自卸车是新车型,2016年年初才进入工信部目录,日常运营中绝大多数车辆都加了厢板,但方式不同,有的是焊接无法拆卸,有的是螺栓铆钉活动联接,对此执法部门束手无策。

2016年9月交通部门开展整治货车非法改装行动,才开始对非法改装进行处罚。但是,国家交通主管部门至今没有统一认定标准,各省执法和认定标准不一。陕西省就明确规定,如果用焊接方式固定厢板才认定违规,螺栓铆钉活动联接不予处罚;江西省有些地方对只要加装厢板一律认定非法改装;湖南省将焊接并载货的情况认定为非法改装,其他情形均不予处罚。因为没有具体的标准,各地运管部门都是按自己的理解,罚也有理,不罚也有理。不仅司机不甚理解,执法者其实也左右为难,处罚吧,没有明确且细化的依据,不处罚吧,又不敢任由此类车辆泛滥,否则将会严重影响道路运输安全,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还会使基层执法者面临追责的风险。在这样形势下,如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准确的实施行政管理,履行行业监管职能,打击违法行为,是基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的难题之一。

2.    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2018年5月底,由于平板自卸半挂车日常运营中涉嫌非法改装,不在标准化范围之内,工信部已经暂停了此类车型的合格证上传。由于平板自卸半挂车自身重量轻、售价低,深受市场欢迎,经营者们购买平板自卸半挂车后加装厢板运输,其实违背了这种车辆的设计初衷。但同一车型集中出现同样的状况,那就说明在顶层设计上出现了问题。由于货车超限的标准是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货车生产规格及参数是工信部门审核的,而允许货车上路及核定载质量的行驶证又是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如果几家的标准都不统一,不一致,结果一定是标准打架。不仅让车主头疼,更使基层执法者也无所适从。

3.   法律法规缺乏细化、量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原认定非法改装标准的交通部交公路发(2016)158号文已于2016年6月1日起作废。此文件一直是打击道路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的主要指导文件。其中对“非法改装”的认定,一直是运管机构具体执法的依据。至今未出台后续相关规范性文件,以至于如今认定、处罚“非法改装”没有实质性、具体的指导性文件作为认定依据和标准。

(二)应对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周边县市区已经购置了大量此类改装的平板自卸半挂车和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加上部分安徽籍、河北籍、山西籍车辆到我市开展道路运输活动,数量将达到百台以上。如果不及时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任由此类非法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发展并投入到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务必会使我市已经取得显著成效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功亏一篑,同时还将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给道路运输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所以,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先期研判,对此类违法行为展开专项或者重点打击。